解少安等与王经跃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鲁1524民初890号
判决日期:2016-07-23
法院:东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解少安、张珍珍、刘玉芳诉被告王经跃、王普红、中人保肥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孙绪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传票传唤,原告解少安、张珍珍、刘玉芳委托代理人朱士训、被告中人保肥乡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周建军,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跃、王普红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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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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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