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洪军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雪康大药房房屋租赁合同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拉民二终字第127号
判决日期:2015-09-22
法院: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陶洪军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行西藏分行营业部)、原审被告雪康大药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5)城民二初字第000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8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索朗多吉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格珠、李静组成的合议庭,于2015年9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陶洪军、原审被告雪康大药房的委托代理人陶洪荣,被上诉人农行西藏分行营业部的委托代理人李建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