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贸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周泽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珠香法民三初字第36号
判决日期:2015-09-20
法院: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珠海国贸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诉被告周泽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于法定期限内提起管辖权异议,本院(2015)珠香法民三初字第3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被告提起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珠中法立民终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志刚、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侯胜贤、曲陆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