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舟英与陈长柏、陈勇伟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浙0921民初231号
判决日期:2016-07-19
法院:岱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舟英因与被告陈长柏、陈勇伟、陈勇军、陈晓玲纠纷一案,于2016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郭小峰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3月28日、7月4日对本案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舟英、被告陈长柏的委托代理人马剑哲、被告陈勇军、陈晓玲两次开庭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勇伟经本院传票传唤两次开庭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