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甲等受贿罪等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3)漳刑初字第30号
判决日期:2014-05-20
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漳检公刑诉(201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甲、李某甲、郭柱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被告人郭柱、李某乙犯贪污罪一案,于2013年3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东炳、裴章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某甲及其辩护人毛乃诠、史智兴、被告人李某甲及其辩护人邱兴隆、许明、被告人郭柱及其辩护人周仰宁、王宇亮、被告人李某乙及其辩护人陈德明、胥萍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