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与被申请人哈尔滨莽原粮油有限公司、牛莽、张慧敏、牛不灰财产保全一案一审裁定书
案号:(2018)辽0711财保12号
判决日期:2018-05-07
法院: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于2018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哈尔滨莽原粮油有限公司、牛莽、张慧敏、牛不灰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财产。并提供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担保函,由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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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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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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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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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