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善与青海广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青2322执5号
判决日期:2016-07-19
法院:尖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海善与被执行人青海广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青海广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起再审,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2日作出的(2016)青民申字第3号民事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16年6月15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黄民二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和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2015)尖民二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二、青海广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李海善塔机租赁费55000元;三、李海善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青海广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多支付的工程款84279.6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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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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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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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