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原之星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第八医院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鄂0102执518号
判决日期:2017-05-15
法院: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的(2016)鄂0102民初311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第八医院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本案执行标的为向申请人支付163322.80元,执行费235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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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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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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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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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