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娟与太原顺德树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园林局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并民终字第1443号
判决日期:2015-09-18
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太原顺德树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王丽娟、原审被告太原市园林局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5)小民初字第5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太原顺德树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薛虎城、李慧枝,被上诉人王丽娟委托代理人蒋江,原审被告太原市园林局委托代理人张瑞青、高利民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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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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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