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图安与黄山市太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黄山市太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狮民二初字第00550号
判决日期:2015-09-17
法院: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史图安诉被告章义顺、黄山市太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分公司)、黄山市太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4年11月12日史图安以章义顺下落不明申请撤回对其起诉,本院口头裁定准许。2014年12月12日史图安依据铜陵分公司答辩意见申请追加合肥聚星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公司)为本案被告,本院予以准许。2015年6月12日史图安依据聚星公司的意见申请追加章义顺为本案被告,本院予以准许。2015年1月18日至2015年3月19日为公告期间,不计入审限。2015年4月23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高成军,被告铜陵分公司负责人钱积峰,铜陵分公司和太平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汪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聚星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2015年7月21日原告史图安及其委托代理人史万全,被告铜陵分公司和太平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汪娟,被告聚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关建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章义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