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远洋标准件有限公司与海盐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海盐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浙嘉民终字第123号
判决日期:2014-05-19
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海盐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土勘察公司”)、海盐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设计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海盐远洋标准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公司”)、原审被告浙江海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建设公司”)、原审被告海盐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监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2011)嘉盐民初字第17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2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4年4月3日、4月29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岩土勘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盛建良、顾海杰,上诉人时代设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永良、委托代理人马永芬,被上诉人远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水军(第一次开庭未到庭)及委托代理人李胜华,原审被告海建建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鲁如生,原审被告工程监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红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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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