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甫银与桂林市顺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桂03民终1634号
判决日期:2016-07-18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唐甫银因与被上诉人桂林市顺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叠彩区人民法院(2016)桂0303民初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5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何华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周秋莹、高艳明组成的合议庭,于2016年6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唐甫银及其委托代理人龚秋生,被上诉人顺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文雅、周志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