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旅国际客运有限公司与郑宗喜、彭俊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黔0324执678号之四
判决日期:2018-05-04
法院:正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商旅国际客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宗喜、彭俊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彭俊翔不服遵义市中给人民法院(2016)黔03民终1942号民事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0日作出(2016)黔民申1795号民事裁定书,指令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30日作出(2018)黔03民再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3民终1942号民事判决及正安县人民法院(2015)正民初字第1973号民事判决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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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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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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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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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