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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3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禾阳
联系方式:0571-63755243
注册时间:1997-01-28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青云村
简介:
生产、维修:邮电通信器材、网络产品、系列通信电源、电力器材、防雷保护系统、电子通讯设备、光通信器件、光纤连接器,移动式和整体工作台,普通病床、智能病床(金属制),第三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第三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服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通信工程设计、施工,承接钢结构工程,机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批发、零售、售后服务: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日用百货,化妆品,邮电通信器材,网络产品,系列通信电源,电力器材,防雷保护系统,电子通讯设备,光通信器件,光纤连接器,移动式、整体工作台,普通病床,智能病床(金属制),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疗信息化软件,通信信息化软件;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变压器、整流器、电感器、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制造,电气设备的修理、安装,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节能设备的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库服务,铅蓄电池、制冷设备、空调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节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从事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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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鹰食品有限公司与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浙0185民初378号         判决日期:2016-07-15         法院:临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杭州天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鹰公司)为与被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陆宗亮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富阳锦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恒公司)以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重大利害关系为由申请追加其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本院于2016年3月7日和2016年4月21日两次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复杂,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院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7月12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庭审,原告天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裘晓、被告万马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方永锋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庭审,原告天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裘晓、被告万马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方永锋、第三人锦恒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云华到庭参加诉讼;第三次庭审,原告天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裘晓、被告万马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姚鉴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锦恒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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