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夏某等与李某甲、李某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湘0503民初487号
判决日期:2016-07-14
法院: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阮飞舟,邵阳市和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于2016年5月9日受理了原告曹某、夏某、夏某、刘某某、夏某甲、夏某乙、夏某丙、夏某丁、夏某戊与被告李某甲、李某乙生命权纠纷一案。原告曹某、夏某、夏某、刘某某、夏某甲、夏某乙、夏某丙、夏某丁、夏某戊于2016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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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