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自贡市耐斯特密封件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四川自贡驰宇盐品有限公司加工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川03民终344号
判决日期:2017-05-11
法院: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自贡市耐斯特密封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斯特公司)与上诉人四川自贡驰宇盐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宇公司)加工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2016)川0304民初12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耐斯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寿华、上诉人驰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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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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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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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