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东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冶京诚(扬州)冶金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牟商初字第260号
判决日期:2015-09-14
法院: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5年8月1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烟台市牟平区东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公司)诉被告中冶京诚(扬州)冶金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诚(扬州)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姜德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东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斌,被告京诚(扬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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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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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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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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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