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伟玲与淮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江苏新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812民初2241号
判决日期:2018-05-03
法院: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对原告许伟玲与被告淮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管理局)、江苏新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景源公司)、江苏交科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设计院)、江苏江淮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公司)、淮安清浦浦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园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刘雨霖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18年3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伟玲、被告市政管理局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东升、新景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敏、交通设计院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莲子、江淮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浦园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顶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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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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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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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