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控股四平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支行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吉0302民初第675号
判决日期:2016-07-14
法院: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国药控股四平有限公司诉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支行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国药控股四平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安咏霞,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支行委托代理人刘芳、于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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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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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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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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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