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浩丰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浩丰矿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粤01执异157号
判决日期:2018-05-03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浩丰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浩丰矿业有限公司、龙云、王运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案外人梁定文、涂文哲对本院(2014)穗中法执字第2345号通知书的执行行为不服,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2018年3月29日进行了听证,梁定文、涂文哲的委托代理人卢润姿到庭参加了听证,申请执行人广东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浩丰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浩丰矿业有限公司、龙云、王运娥经本院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听证,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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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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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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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