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蓝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珠横法执字第84号
判决日期:2015-09-10
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珠横法民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该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但该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