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惠云与吴银宝、胡解明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沪0115民初28353号
判决日期:2016-07-12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惠云与被告吴银宝、胡解明、胡杰伊、赵智平、胡琴云、胡巧云、胡文云、第三人奚丽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5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惠云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开印,被告吴银宝的委托代理人吴琼,被告胡解明、第三人奚丽平及两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吴颜生、张剑波,被告胡杰伊、胡琴云、胡巧云、胡文云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智平因被羁押,未到庭参加诉讼。2016年6月22日,本院至上海市宝山监狱就本案与被告赵智平进行了谈话。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