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凤芝、骆育美等与修常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鲁06民终2254号
判决日期:2016-07-11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修常涛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2015)海东民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孙秀虎、被上诉人于凤芝、骆育美、骆玉丽、骆美霞及其委托代理人黄占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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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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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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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