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智博武术俱乐部与山西省隰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晋10民终633号
判决日期:2018-05-02
法院: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隰县智博武术俱乐部(以下简称智博俱乐部)与被上诉人隰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隰县建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隰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30日作出了(2014)隰民初字第007号民事判决,隰县建筑公司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6年5月18日作出(2015)临民申字第51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2016年9月26日本院经审理作出(2016)晋10民再16号民事裁定,撤销隰县人民法院(2014)隰民初字第007号民事判决,发回隰县人民法院重审。隰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6日作出(2016)晋1031民初549号民事判决,智博俱乐部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智博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尚松茂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宏忠、景洪洲,被上诉人隰县建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秋生、董文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