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御都酒家有限公司、蔡碧雄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粤0105执6375号
判决日期:2018-05-01
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御都酒家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7日作出的(2017)粤0105民初37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广东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广州御都酒家有限公司、蔡碧雄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383069.89元、滞纳金349543.18元以及债务利息等。本院于2017年11月17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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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