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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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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彩花与宁明县民政局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7)桂1422行初7号         判决日期:2017-05-09         法院:宁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彩花诉被告宁明县民政局及第三人宁明县寨安乡人民政府、陈功财民政婚姻登记一案,原告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彩花以与第三人陈功财协商解决婚姻问题为由,于2017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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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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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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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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