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司与买买提.居马洪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乌中民五终字第717号
判决日期:2015-09-08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买买提·居马洪与上诉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司(以下简称烟草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2014)天民一初字第23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6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8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买买提江·居马洪及其委托代理人库尔班·马木提,上诉人烟草公司委托代理人周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