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燕妮与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大连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辽0291民初142号
判决日期:2016-07-08
法院: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燕妮诉被告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被告大连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建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崔洪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忠、王者安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孔令明、被告城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郝文华和郝毅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开建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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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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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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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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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