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海南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琼9023执135号
判决日期:2016-07-06
法院:澄迈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海南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澄民初字第4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向有关单位查询了被执行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且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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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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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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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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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