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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兴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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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85220069
注册时间:1996-10-18
公司地址:环城东路516号汽车东站西侧货运4楼
简介: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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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刘某甲等犯故意伤害罪陈某甲、贾某犯窝藏、包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浙绍刑初字第47号         判决日期:2015-09-06         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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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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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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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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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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