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复合肥厂对宁夏宁阳实业集团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镇原县复合肥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庆中执异字第7号
判决日期:2015-09-06
法院: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宁夏宁阳实业集团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阳公司)与被执行人镇原县复合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宁夏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彭民商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宁阳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镇原县人民法院执行,2015年5月20日本院决定提级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镇原县复合肥厂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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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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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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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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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