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岷县支行、郎卫健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甘1126财保43号
判决日期:2018-04-27
法院: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岷县支行于2018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杨乔木所有的工商银行岷县支行账户(账号:62×××51)存款金额1000000元予以冻结,对被申请人朱强所有的邮政储蓄银行岷县支行账户(账号:62×××57)存款金额1000000元予以冻结,对被申请人郎卫健所有的位于岷县×××房产予以查封。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岷县支行以其所有的位于岷县岷阳镇和平街75号(房产证号:G0××32,价值约800万元)办公楼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