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令哲、山东好易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鲁08民终1590号
判决日期:2016-07-05
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山东好易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易居公司)与马洪伟、微山县国达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达公司)、张令哲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5年4月23日作出(2015)任民初字第1216号民事判决,张令哲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5年9月29日作出(2015)济民终字第1598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重审作出(2015)任民重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上诉人张令哲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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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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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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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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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