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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王台科工贸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建光
联系方式:0356-3622030
注册时间:2005-12-08
公司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王台矿区
简介:
普通货物运输;煤矿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国家限制的除外);煤矿机械产品维修、制造;矿用材料生产;机电设备安装;旅游资源开发(不含旅游业务);矿山机电、建材、水暖器材、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及配件、针织品、生铁、日用百货、电线电缆、文体用品、儿童玩具、家居饰品、服装鞋帽、床上用品、箱包皮具、家用小家电、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讯器材、蔬菜、水果、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剧毒品)、橡胶制品、消防器材、润滑油销售;柜台、房屋、场地租赁;标准件生产、销售;以下限分支经营:土地复垦;矸山治理;设计、制作、发布灯箱、霓虹灯、条幅、展示牌、印刷品广告;住宿服务;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纸箱生产;其他印刷品印刷;烟草制品零售;木材、纸制品销售;花卉种植;钢架构制作;煤矿设备及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及售后服务;运输皮带扣、骑马钉、锚杆及配件生产、销售;为晋煤集团所属企业提供劳务;支护材料销售及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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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九凤(并案原告)与晋城王台科工贸有限公司(并案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晋0502民初2414号         判决日期:2017-05-06         法院: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九凤诉被告王台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6日立案,案号为(2016)晋0502民初2414号。原告王台公司诉被告张九凤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7日立案,案号为(2016)晋0502民初2446号。以上当事人均不服晋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晋市劳人仲裁字(2016)第116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并案审理。原告(并案被告)张九凤及其委托代理人王燕军、韩燕妮,被告(并案原告)王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新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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