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北仑正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兴东塑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浙0206民初1925号
判决日期:2018-04-27
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波北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富登银行)与被告宁波北仑正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旺公司)、宁波市北仑兴东塑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东公司)、宁波市北仑区大碶九峰山网岙农家乐主题餐饮店(以下简称网岙农家乐店)、郑永光、张素燕、李卫东、应旭霞、胡臻伟、周华、胡素娜、张燕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4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中银富登银行委托代理人王圆圆、陆耀明,被告李卫东兼兴东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正旺公司、网岙农家乐店、郑永光、张素燕、应旭霞、胡臻伟、周华、胡素娜、张燕辉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