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屹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中瑞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嘉海盐商初字第178号
判决日期:2015-09-01
法院:海宁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屹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中瑞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周劲松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9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委托代理人吴一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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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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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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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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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