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金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与神华神东电力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新23民终691号
判决日期:2016-06-30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阿克苏金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公司”)、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二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吉民二初字第15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6年4月21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5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金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琴,上诉人河北二建的委托代理人宋桂平、郭勇,被上诉人神华神东电力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昌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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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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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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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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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