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元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六安市鑫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皖1522执586号
判决日期:2017-05-04
法院:霍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霍邱县元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六安市鑫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中,经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霍民二初字第010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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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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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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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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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