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京顺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鲁0212执恢111号
判决日期:2018-04-26
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京顺与被执行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吴京顺于2017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5)崂民一初字第668号民事调解书,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终结。2018年1月23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600000元,执行费840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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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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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