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与浙江枫森贸易有限公司、绍兴潘德砂洗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浙0602民初2754号
判决日期:2016-06-29
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为与被告浙江枫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森公司)、绍兴潘德砂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潘德公司)、浙XX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绍兴兴亚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亚公司)、谢枫、潘颖琦、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3月2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3日、2016年6月17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小凤及被告潘德公司、兴亚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陶光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枫森公司、华盛公司、谢枫、潘颖琦、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