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祁县昭馀镇南关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祁商初字第182号
判决日期:2015-08-27
法院: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祁县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祁县昭馀镇南关村民委员会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安长喜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庭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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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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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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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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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