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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回龙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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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7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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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董某富、莫某梅与被告钟山县回龙镇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钟民初字第410号         判决日期:2014-04-28         法院:钟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世富、莫土梅与被告钟山县回龙镇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3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代理审判员宋斌文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卢华显和人民陪审员钟敬礼参加的合议庭,于2014年1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叶夏担任法庭记录。原告董世富、莫土梅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汝幸、刘夏生,被告钟山县回龙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潘光辉及被告委托代理人李巧丽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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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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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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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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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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