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与天津金皇房地产有限公司金皇大酒店与天津中天天杰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津02民终2759号
判决日期:2016-06-29
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XX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天津市河东人民法院2016年1月12日受理,2016年4月12日作出的(2016)津0102民初3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5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6年5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XX的委托代理人郑洪运,被上诉人天津中天天杰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崔学民,被上诉人天津金皇房地产有限公司金皇大酒店的委托代理人王米娜、韩康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