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嘉兴市兴镇建设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8)浙0411行审30号
判决日期:2018-04-25
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秀综执罚决字[2017]5-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下列内容:被执行人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11.3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占地面积为95.0平方米的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占地面积116.3平方米的水泥场地及其他附属设施。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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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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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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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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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