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陈陈与山东省阳信县公路管理局、山东恒鑫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阳阳民初字第407号
判决日期:2016-06-27
法院:阳信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陈陈与被告山东省阳信县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阳信公路局”)、山东恒鑫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庭审原告张陈陈委托代理人何涛,被告阳信公路局委托代理人顾宗新到庭参加诉讼,经原告张陈陈申请,第一次庭审后本院依法追加恒鑫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第二、三、四次庭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王健,两被告委托代理人顾宗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因案情复杂,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六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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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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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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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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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