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小品、余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3)丽青刑初字第482号
判决日期:2013-12-16
法院:青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以青检刑诉(2013)4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小品、余某、周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3年1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莱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小品、余某、周某及余某的辩护人陈章隆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