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鄂01财保4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7-05-02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根据申请人中建三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了(2017)鄂01财保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294号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房屋,同时查封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房产。该裁定已执行。
现申请人中建三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本案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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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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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