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工会与上海长江三峡东方国际旅游轮船有限公司、上海世纪游轮有限公司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沪海法商初字第3248号
判决日期:2016-06-27
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工会(以下简称交通部工会)为与被告上海长江三峡东方国际旅游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峡公司)、被告上海世纪游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轮公司)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2016年6月7日,本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交通部工会委托代理人刘畅律师,游轮公司法定代表人贺丽庄到庭参加诉讼,上海三峡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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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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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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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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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