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元与广西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广西梧州友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桂03民终1219号
判决日期:2016-06-27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者。
上诉人李继元因与被上诉人广西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以下简称盛信公司)、广西梧州友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以下简称友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2015)叠民初字第9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6年4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裕松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胡卫新和代理审判员王凯参加的合议庭,于2016年6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黄璐担任记录。上诉人李继元,被上诉人盛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朝兴,被上诉人友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广民及其委托代理人黎运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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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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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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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