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国与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饶中民二初字第29号
判决日期:2015-08-04
法院: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文国与被告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伦潭公司)、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鑫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文国及其委托代理人蔡光俊、被告伦潭公司委托代理人黄一峰、被告鸿鑫公司委托代理人林健到庭参加诉讼。2015年5月25日,原告黄文国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鸿鑫公司的起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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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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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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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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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8-04